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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行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、《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》示范文本的通知

 

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、各工商分局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、北京市房地产协会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各房地产经纪公司: 

 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,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,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,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共同制定了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、《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》示范文本(以下简称示范文本)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一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商品房(经济适用房)预售许可证的项目,《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》示范文本还可以适用于商品房(经济适用房)现房项目。

 二、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在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,并及时向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馈意见。

 三、示范文本自 2005 年 3 月 15 日 正式推行使用。 

 

 附件: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和《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》 示范文本

二 ○○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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